中新社北京二月九日電 中國外經貿部日前發布公告,公布了對進口聚酯切片和進口滌綸短纖維反傾銷調查的終裁決定,以及對原產于韓國的這兩項產品征收反傾銷稅的決定。
應中國國內產業申請,二00一年八月三日外經貿部公告對原產于韓國的進口聚酯切片(全稱: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酯切片)和進口滌綸短纖維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,并分別于二00二年十月二十二日和十月二十九日初裁決定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。
根據終調查結果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》的規定,外經貿部和經貿委作出終裁決定。外經貿部裁定被調查產品存在傾銷,經貿委裁定被調查產品對中國產業造成實質損害。同時,兩部委裁定傾銷和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。經外經貿部建議,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對這兩項被調查產品征收反傾銷稅。
根據《公告》,自二00三年二月三日起,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韓國的聚酯切片時,應依據終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反傾銷稅率(百分之五——百分之五十二不等)向中國海關繳納相應的反傾銷稅。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韓國的滌綸短纖維時,應依據終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反傾銷稅率(百分之二——百分之四十八不等)向中國海關繳納相應的反傾銷稅,這兩項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五年。